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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3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电子系教师学生工作经历工程实施与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8-26


杭职院信电[2009]33号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电子系

教师学生工作经历工程实施与考核办法

系属各部门:

为了让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关爱学生,使其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从而有力地推进教师的成长成才;同时,为了使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二张皮”紧紧地贴到一起,推动“培育双高人才”这一育人目标的有效实现,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师学生工作经历工程的原则意见》(杭职院〔2009〕50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与考核办法。

一、实施范围

教师学生工作经历工程的实施范围是我系全体专任教师。

二、实施内容

1. 新引进的专任教师(1974年9月1日后出生)担任专职辅导员三年,周一至周五坐班。期间可同时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但不得超过8课时/周。

2. 目前已在编在岗的青年专任教师(1974年9月1日后出生)担任专职班主任(分管两个班级)三年,每周固定两天坐班(初定为周三、周四)。期间可同时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但不得超过8课时/周。

3. 专业负责人如需具备学生工作经历,可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同时担任兼职专业辅导员,负责本专业学生专业知识的教育工作。

4. 根据本系学生与教师配备的实际情况,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专任教师担任学生工作。专任教师应无条件服从系的学生工作安排,深入到学生当中,真正了解学生、指导学生。

三、管理与考核

1. 教师的学生工作经历纳入本系教职工考核。专职辅导员参照现行辅导员考核标准予以考核。专职班主任按照现行教师标准予以考核,班主任工作按照《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予以考核并发放班主任津贴。

2. 按学年对教师的学生工作经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学生工作者的比例,并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学工办负责为教师建立学生工作经历档案。教师学生工作经历档案纳入本人业务档案管理。

4. 自2012年9月1日起,教师学生工作经历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评优、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之一。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网站:www.miaofuzg.com

邮箱:xgxy@hz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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